幼师颜艳红虐童照片在微博曝光次日,温岭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刑拘。日前温岭警方又认为颜艳红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颜艳红被羁押后无罪释放,受害幼童的家长开始准备民事起诉涉事幼儿园。 (据《都市快报》)
受害幼童的家长不敢相信颜艳红被释放了,以为她肯定要坐三五年牢。义愤填膺的网民不愿相信,20多万次的转发微博批判竟不足以定颜艳红的罪。温岭警方“高调”刑拘颜艳红,甚至在释放之前还在“努力寻找新证据”。然而如温岭警方最后的解释,“罪刑法定”,何罪何刑都要依法而定。“法”不看人情、不看众怒、不看微博。
现行法律中没有虐童这项罪,而“定寻衅滋事罪法律依据不足”。也许可以责怪司法不完善,因此难定颜艳红的刑事罪责,却不能怪温岭警方依法无罪放人。相反,温岭检方的不批捕和温岭警方的放人,体现了司法不受舆论绑架的难能可贵的品质,体现了司法本身公正客观的立场。
颜艳红领受了拘留15天的治安行政处罚,以及多羁押侦查7天的不自由之苦。公众的愤怒在于,颜艳红的所作所为似乎应该让她受到更多的惩罚才能相抵,而不仅仅限于此。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无罪并不妨碍民事追责。著名的美国辛普森案中,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涉嫌杀妻,刑事上疑罪从无,民事上却被判是杀人犯而要支付巨额赔偿。
此案的受害家长准备起诉涉事幼儿园,寻求民事救助,就是积极举措。要考虑他们为何之前不寻求民事救助而仅仅等靠刑事制裁?恐怕也有广为诟病的民事诉讼的期限过长、效率不高等原因。若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能够如刑事诉讼一般快捷高效,温岭警方也许就不用被舆论推上前台,而因此处于事件的“风口浪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