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和贵平、张芳) 为提高案件质量,今年年初以来,解放区法院对每起案件实行“四项评查”,力求案件零差错。截至目前,该院共评查案件1128起,发信息通报10期,纠正案卷问题11个。
案件合议庭自行评查。对于每起已结案件,首先由该案合议庭法官对法律文书填写、财产保全措施、庭审和法律文书用词、适用法律、案卷装订等细节进行自行评查,经自查合格后,移交业务庭。
业务庭庭长全面评查。对于移交上来的案卷,业务庭庭长对案件情况、法律适用条款、裁判文书进行全面评查,对于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法官进行纠错。经全面评查合格的,业务庭庭长在案件流程管理信息表上签字,然后移交审管办。
审管办专业评查。对于业务庭移交上来的案卷,审管办逐一进行评查,并实行一案一评查记录,一案一卡存档,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登记,并主动与业务庭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及时补改。对于评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经汇总归纳后写出情况分析及解决对策,向全院进行信息通报,以督促办案人员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水平,减少类似问题发生。
监察部门重点评查。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抗诉、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及当事人缠诉上访的案件,监察部门从实体、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重点评查,对于没有问题的案件,及时反馈当事人,进行疏导释法;发现有严重瑕疵的案件,上报院长,由院长下达督办令跟踪督办,并按规定追究办案法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