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先生
问题陈述:我在不久前找了一份工作,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在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告诉我工资被扣了300元,也没说扣钱的理由。请问,不签劳动合同可以任意克扣工资吗?
行动记者:付凯明
行动结果: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河南理工大学人文政法学院教授何红桥。何红桥说,一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倍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此外,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同时,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任意克扣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