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导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焦作市食品生产失信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焦作市第二批食品生产失信企业名单通告如下:
一、失信企业名单
(一)焦作市豫福洋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彦民,身份证号410527197204203498,企业生产许可证号QS410825010256。该企业因涉嫌在腐竹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市质监部门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侦破。
违法事实:1.2012年1月12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该公司成品库中库存的100公斤腐竹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次硫酸氢钠甲醛、硼砂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要求。1月19日,经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研究院复检仍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要求。2.2012年4月份以来,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抽检、市工商系统两次腐竹产品专项抽检和温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抽检中,该企业共有11个生产批次的腐竹产品中甲醛、二氧化硫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要求。
(二)焦作市山阳区鑫龙源食品厂
法人代表谢贵生,身份证号410811196509105013,企业生产许可证号QS410825010210。2012年11月20日,其生产许可证已被河南省质监局注销(省质监局2012年第六十九号公告)。
违法事实:2012年4月份以来,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抽检、市工商系统两次腐竹产品专项抽检和温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抽检中,该企业共有6个生产批次的腐竹产品中甲醛、二氧化硫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要求。
(三)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双腾腐竹厂
法人代表王金萍,身份证号410802196409031049,企业生产许可证号QS410825010214。2012年11月20日,其生产许可证已被河南省质监局注销(省质监局2012年第六十九号公告)。
违法事实:1.2012年4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例行监督性抽检中,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双腾腐竹厂2012年3月25日生产的腐竹吊白块不符合规定;2.2012年4月份以来,在焦作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抽检和市工商系统两次腐竹产品专项抽检中,该企业共有6个生产批次的腐竹产品中甲醛、二氧化硫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要求。
由于以上企业在几次抽检中涉嫌违法向腐竹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焦作市食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管理办法》管理标准和程序,决定把焦作市豫福洋食品有限公司、焦作市山阳区鑫龙源食品厂、焦作市马村区安阳城双腾腐竹厂3家严重失信食品企业列入焦作市食品安全失信“黑名单”,在全市予以通告。
二、监管措施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商家不得经营销售以上三家企业的腐竹产品。同时,根据《焦作市食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发布通告之日起,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一并实施以下监管措施:
(一)凡进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涉嫌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监管部门已经移交案件的,公安部门要抓紧立案侦破,对构成犯罪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黑名单”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信息录入禁止从事食品行业人员信息库,终身禁止在本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聘用已录入“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监管部门发现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聘用已录入“黑名单”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的,不得发给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应责令其立即辞退相关人员,对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金融部门不得为其提供信贷服务。
(四)金融部门将食品安全失信企业的生产违法信息录入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把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信息情况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告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