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垒
15日在武汉举行的一次招聘会上,青岛某企业招聘职业经理人这个职位的标准中,除了有机械制造行业工作背景等要求外,还注明“山东或西北汉子最好”。当被问及为何有地域要求时,招聘负责人说,山东和西北人比较豪爽。
(据《武汉晚报》)
“山东和西北人比较豪爽”是个流传较广的说法,但究其源头,大概源于评书、小说等艺术作品,科学性是很值得怀疑的。俗语说:“人上一百,形形色色。”山东省加上西北几省的总人口应该以亿计算,要说这么多人都比其他省份的人豪爽,显然不符合常识。所以,这家企业制定这样有地域歧视嫌疑的招聘标准如果不是故意炒作,恐怕就是出于无知和轻率。
有人认为,一家企业特别是一家私营企业,在招聘人才时制定自己的标准,别人不应该指手画脚。这种观点看似有些道理,但是是错的。2007年,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任何根据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所作的区别、排斥或优惠,导致取消或有损于在就业或职业上的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的行为都构成就业歧视。这家企业给予山东和西北人优惠,显然损害了此范围之外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利,属于歧视,涉嫌违法。
和其他经营活动一样,用人单位进行招聘也应该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当招聘市场上人才供过于求的时候,很多求职者面对就业压力不敢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曾有求职者愿意零薪酬就业。但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是买方市场而随心所欲,因为招聘市场上出售的不是普通商品。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的时候,要郑重对待每一位求职者,在制定标准时不要有意无意设置一些歧视性的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