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虞舰)记者从焦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自今年12月1日起,我市从境外进口的医疗器械实行全部申报检验监管。
按照《河南出入境检验检局、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进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在签订进口医疗器械购买合同时,订立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验的条款,所购进口医疗器械到货后,要及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申报检验。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需要索赔的出具《检验证书》。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货。此外,检验检疫部门还要加强对进口医疗器械运行和使用过程中质量安全状况的后续监管。
据悉,进口医疗器械是指从境外进口(包括从港澳台地区进口以及国外捐赠)的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配套使用的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