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为加快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房能力,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职能,日前,《焦作市保障性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意见》已经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下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实施意见对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备案进行明确。意见指出,具有《立项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凡是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住房项目,须由项目开发主管单位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此项目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合作协议》,担保方式可以由投资方、承建方或担保公司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提供阶段性担保,也可以用其他房产作抵押进行担保。
采取阶段性担保的开发主管单位(或承建单位)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书面承诺书,按照承诺书要求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房屋他项权证,并将房屋抵押给管理中心。
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住房主管单位需提供被拆迁人员名单、拆迁面积和安置住房证明;集资建房单位需提供单位分房名单(标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住房申贷面积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不包括补偿面积)。
按照意见要求,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高层次人才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毕业5年以内的新就业本科大学生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二)具有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证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三)已支付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五)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或未发生,无住房公积金担保;(六)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贷款记录(非恶意拖欠);(七)购房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
购买保障型住房的职工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主要分为个人要件和购房要件两部分。
(一)个人要件。1.身份证: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2.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证明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出具,离婚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出具未再婚证明);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的,提供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主管住房公积金业务部门章;4.填写《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1份;5.家庭收入超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需提供个人薪资证明。
(二)购房要件。1.购买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2)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4)集资房购房协议或单位购房证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原件1份。2.购买棚户区改造安置回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2)安置住房证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原件1份;(3)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意见指出,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严格遵循贷款程序。首先,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提交申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管理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作出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的审批意见。然后,借款人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或《担保协议》,并办理相应抵押担保手续。最后,由委托银行将贷款发放至承建单位的账户或主管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