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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中途退出,法院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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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担保人中途退出,法院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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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苏先生来电咨询:我有一好友因欠款被法院强制执行,我不忍心好友被拘留,便到法院请求为其担保付款,并向法院出具了执行担保书。后因好友无力偿还欠款,法院裁定查封了我的房产,并准备拍卖变现替好友还款。现在我后悔了,请问,法院会准许我退出担保吗?

  汤学军(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即担保人)为了保证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而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确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保证行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根据上述规定,担保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担保人即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法律不是儿戏,苏先生作为执行担保人,且法院已查封了其房产并准备拍卖,此时执行法院不会允许其退出担保,苏先生必须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直至全部履行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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