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张玉强、王向北) 因被告还钱时未及时收回欠条,原告便提起诉讼重复索要。日前,修武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案件。
王某与被告李某系同村村民,两年前因建房,王某借给李某4000元钱,李某出具了欠条。几个月后,李某将钱还给王某,但因两人关系较好,李某未及时收回欠条。后来,双方发生矛盾,王某又手持欠条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元。可被告李某坚决予以否认,说自己已经将钱还给了原告,只是当时没有要回欠条。
法庭上,被告情绪激动,用手指着原告鼻子大骂。主审法官见此情形,立即宣布休庭,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被告李某告诉法官,当时还有其他人和自己一起去还的钱,可以让证人出庭作证。主审法官又询问原告王某,王某虽坚持说被告没有还钱,但其眼神飘忽不定。见此情形,法官便从法律规定和邻里关系入手,对原告进行劝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原告终于承认被告钱是还了,只是因两人有矛盾,看欠条还在,就想治治被告。看到原告承认了被告已还钱的事实,法官就又给被告做工作。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