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建章、张世伟)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逐渐增加,交通事故纠纷呈上升趋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数量逐步增多,且案情日趋复杂。温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公安交警“合署”办公,与民间调解组织加强沟通互补,建立了多元化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新模式,避免了交通事故矛盾的激化,减少了诉讼案件的发生。数据显示,该院2012年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46起,比2011年减少了76起;审结145起,调解65起,无一信访上访。
自2009年年初开始,该院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前移关口,积极协调公安部门,在温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中心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暨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站,与该县综治办、公安交警、人民调解组织合力,快捷、高效化解每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该院选派民事审判经验丰富、综合素质高的审判人员全天候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办公,每天随时接待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事故法律问题咨询服务,并力所能及地帮助当事人协调救济渠道、联系保险公司快速理赔等服务,切实保障民生;与此同时,审判人员还认真接受事故处理交警关于民事诉讼知识的咨询,使交警处理纠纷更加公正、有序、有说服力,促进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工作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提前介入,主动了解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调处情况,加强与承办交警联系和沟通,共同做事故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今年年初以来,交警部门共处理交通事故纠纷3800件,其中169件在巡回法庭的提前参与下得到彻底解决,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仅占3.8%。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该院极力探索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诉调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及时、妥善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让当事人感知冷暖,让群众放心、满意。
该院与县综治办、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具体明确了诉调工作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工作要求等。全县183个便民联系站的便民联络员兼职担任交通事故专职调解员。
日常事故处理工作中,对赔偿金额不大、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不参加处理的案件,邀请当事人所在区域的专职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再由交警大队进行调解。如果交警大队处理不了的纠纷,由交通事故诉调中心的常驻调解员进行调解。对交警部门或诉调中心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法庭依法审查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针对交通事故责任主体问题混乱、复杂,承保事故车辆交通强制险的保险公司在参与调解、和解等有关问题上处理程序复杂等原因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该院与公安交警、保险公司、人民调解员和相关部门建立了共同参与的例会制和联席会议制,及时维护当事人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确定处理方向,掌握案件重点,共同对事故责任、损害赔偿数额进行认定和研究,使事故处理更加公正、公平、有力。对疑难、复杂纠纷,共同研究工作方案,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交警行政处理的“零距离”互补无缝衔接。
近年来,在以该院为主导的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站,作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之间的“粘合剂”和缓解社会矛盾的“润滑剂”,解决了交通事故纠纷带来的信访压力,为和谐社会构建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