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郑莹莹、赵波) 刘某因被撞导致粉碎性骨折,一纸诉状将肇事车辆所在单位及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依法赔偿自己的损失。12月14日,中站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司机常某所在的煤矿承担赔偿责任。
2011年5月21日,某煤矿司机常某驾驶班车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常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侧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
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驾驶班车与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常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故常某所在的煤矿作为事故车辆的所有人,应对刘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作为该车承保公司的某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