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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交通违法记分项增至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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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明年起,交通违法记分项增至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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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高小豹

  再过几天就是2013年元旦了,公安部新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新规)届时将正式实施。12月20日上午,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新规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至52项,加大了惩处力度。

  “新规中将4项违法行为的记分,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包括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都会被记12分。”市公安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随后,记者就群众关心的遮挡机动车号牌、校车管理等问题进行了采访。

  机动车号牌管理更严格

  “机动车号牌是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法定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该负责人说。

  “因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被视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该负责人说。为了根治这些违法行为,新规提高了对上述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加大对这些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此后,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连续驾车4小时必须进行休息

  “对于频繁发生的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新规提高了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规定。”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新规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人记6分。

  大中型载客车辆、校车管理更严格

  “即将实施的新规中,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以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超速违法行为将会实施更加严厉的扣分处罚。”该负责人说。

  他说,新规规定,驾驶员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此外,在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以及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同时,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超员驾驶将被重罚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多起重大客车交通事故,都与车辆严重超员有关。”该负责人说,客运车辆一旦超员、超速很容易因影响车辆性能而引发交通事故,具体表现在刹车性能、车身稳定性能、轮胎稳定性都大受影响,而由于车辆设计时就已经有最大承受力,严重超员的客车容易导致断轴、爆胎、刹车失灵、车身平衡性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就是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之源。因此,新规对超员驾驶行为作出从严处罚的规定。

  新规规定,关于超员,一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二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三是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新规的出台,加重了对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目的就是让驾驶人遵章守法,文明参与交通行为,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只要人人都依法文明出行,我们的道路交通环境就会更加安全畅通。”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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