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陈玲玲、夏啸)因受朋友怂恿,合伙去偷别人的羊,结果锒铛入狱。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1年年底的一天晚上,马村区的赵某驾驶农用车和朋友赵某某(已处理)在山上拉石料返家途中,看到邻村村头的麦地里有个羊圈,里面有一群羊无人看守,于是赵某某就怂恿赵某去偷羊。两人一拍即合,将车远离麦地停放后开始行动。有放羊经验的赵某在赵某某的掩护下,悄悄把羊赶到另一块麦地里。开始他们先挑大个的羊往面包车上装,眼看面包车塞满了,可还有三分之一的羊没装上。赵某觉得太可惜,就先拉走一车羊找地方卸下,又返回来拉剩下的羊,一共偷走37只羊。之后,他们出卖这些羊共获1万余元,赵某得赃款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