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张女士
问题陈述:上周在报纸上看到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有重大调整,新的补偿政策将采取分段补偿。其中,文中提到了母婴共享补偿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但没有说明孕产妇住院生产如何补偿。请问,新政策对参合孕产妇住院生产如何补偿?
行动记者:仝伟平
行动结果:记者就张女士提出的问题采访了市卫生局有关人员。据介绍,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我市对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结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国家专项补助项目的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要先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规定的补助政策,再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对病理性产科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统一扣除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偿后,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但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