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冯清振)为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多项措施加强新农合管理,把好事办实办细。
加强对定点村所医疗机构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对定点村所进行“拉网式”督查,对诊疗不规范医疗机构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继续巩固完善一般诊疗费制度,保护参合群众权益。纳入一体化管理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所,一般诊疗费5元/人次,新农合补偿4.5元,个人支付0.5元,执行中不准走样。据统计,1至10月份,新农合一般诊疗费补偿金额达488.96万元,使参合群众得到更多的利益和实惠。
调整补偿方案,最大限度惠及参合群众。2012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规定:降低住院起付线、提升报销比例、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14岁以下儿童住院,在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对住院一次性花费超过6万元和10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扣除起付线后,分别按80%和90%的比例给予补偿;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实行母婴共享补偿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严格监管三级医疗机构,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新农合不断加大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和查处力度,不断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的监管,对住院次均费用、合理用药、检查化验等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认真总结存在问题并及时反馈,确保新农合基金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减少广大群众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