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今日武陟要闻/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廉政教育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图片新闻
基本农田标志牌项目开标
图片新闻
我县举行学习贯彻
十八大精神轮训班
县老促会举行三届一次理事会
城北重工业区及旅游区
规划方案汇报会召开
一切为了病人
我县获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全市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在武召开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2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县获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焦作手机报》,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 (通讯员乔琳琳) 日前,从县林业部门获悉,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投资资金90.3万元已到位。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我县营造用材林5亩以上(含5亩),经济林50亩以上(含50亩)的造林农户。

  2012年我县被确定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县,造林工程遵循公开自愿、谁造林补谁、重点扶持、统一监管的原则。按工程建设要求,补贴对象为用材林造林面积5亩以上(含5亩),经济林造林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造林农户;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00元;补贴方式实行直补政策,谁造林补谁;采伐要求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所营造的人工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进行主伐。

  据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陟县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下发,实施方案分四步骤,来确保造林成效。

  确定造林主体。根据造林任务和造林主体申报情况,对自原申请的造林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补贴造林主体。

  签订造林合同。县林业局与确定的造林主体签订试点补贴造林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造林完成时间、造林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资金拨付时间、林木抚育与主伐要求等。

  组织造林施工。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造林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造林施工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确定的造林主体自行造林施工。第二种是在造林主体自愿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或行政村统一组织造林施工。不论采取哪种造林施工方式,造林费用均由造林主体先行支付。

  开展检查验收。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县林业局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局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在2013年5月份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活率85%以上的,先行支付每亩80元补贴;12月份验收保存率在80%以上的每亩再补60元。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对保存率在80%以上,把每亩余下的60元一次性拨付给造林主体。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05017631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