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乔琳琳) 日前,从县林业部门获悉,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投资资金90.3万元已到位。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我县营造用材林5亩以上(含5亩),经济林50亩以上(含50亩)的造林农户。
2012年我县被确定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县,造林工程遵循公开自愿、谁造林补谁、重点扶持、统一监管的原则。按工程建设要求,补贴对象为用材林造林面积5亩以上(含5亩),经济林造林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造林农户;补贴标准为每亩补贴200元;补贴方式实行直补政策,谁造林补谁;采伐要求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所营造的人工乔木林,造林后10年内不准进行主伐。
据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武陟县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下发,实施方案分四步骤,来确保造林成效。
确定造林主体。根据造林任务和造林主体申报情况,对自原申请的造林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造林主体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补贴造林主体。
签订造林合同。县林业局与确定的造林主体签订试点补贴造林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林地权属、造林地点、造林面积、造林树种、初植密度、造林完成时间、造林质量要求以及检查验收、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资金拨付时间、林木抚育与主伐要求等。
组织造林施工。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造林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造林施工可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由确定的造林主体自行造林施工。第二种是在造林主体自愿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或行政村统一组织造林施工。不论采取哪种造林施工方式,造林费用均由造林主体先行支付。
开展检查验收。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县林业局提出造林成活率验收申请。县林业局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在2013年5月份进行检查验收。对成活率85%以上的,先行支付每亩80元补贴;12月份验收保存率在80%以上的每亩再补60元。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对保存率在80%以上,把每亩余下的60元一次性拨付给造林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