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解宣)近日,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法院审理有果,被告人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纪某系安徽省利辛县人,曾采用引诱的方法,以出售假币为手段骗取他人钱财,2004年5月被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4年9月刑满释放。后纪某流窜至焦作故技重演,于2008年7月31日14时许,伙同他人以出售假币为引诱,约山西籍男子李全某、李吉某(均另案处理)到我市某酒店进行假币交易,并用普通印刷纸冒充假人民币向李全某、李吉某出售,骗取李全某、李吉某现金40万元。2011年11月15日,纪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12月22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赃款未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