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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抢夺金项链 各自领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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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伙抢夺金项链 各自领刑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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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陈玲玲、田英明)夏天女士戴金项链,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攻击的目标。去年夏天,市民张女士的金项链就被人从脖子上拽了下来。近日,参与抢夺金项链的被告人张某、吴某均被马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张某、吴某二人游手好闲,曾经因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二人去打工赚钱,却嫌辛苦,挣钱还少。于是,二人又凑在一起商量找钱的门路。吴某提议,女性脖子上戴的金项链使劲一拽就断,拽完骑摩托车跑,没人能追得上。于是,两人一拍即合。在某煤矿上班的女子郝某经常步行上班,且脖子上戴有一条金项链,二人经过踩点,决定在下午郝某上班时,吴某实施抢夺,张某在附近接应。下午郝某上班,吴某尾随其后,突然出手,将郝某脖子上的金项链扯断。吴某带着金项链夺路而逃,郝某大喊抓贼。吴某窜到附近的玉米地里与张某会合,张某骑着摩托车带着吴某逃走。两人到了安全的地方,吴某一看,口袋里的金项链没了,自己的手机也不翼而飞。原来吴某慌不择路,东西都跑丢了。后经鉴定,金项链价值9762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吴某各主动赔偿被害人49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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