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赵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博爱县柏山镇柏山村人,今年67岁,1998年瘫痪至今,生活不能自理。我因生活确有困难,多次向村委会申请低保,均未获办理。请问,我能享受农村低保吗?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办理?
行动记者:杜 玲
行动结果: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中,将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
享受救助的条件为:我市持有二代残疾人证,没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父母或兄弟姐妹抚养(扶养),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具体申请方式为:由残疾人本人(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者可由直系家属代理)向其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目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和残联已把省文件转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近日将召开相关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具体办理事情请咨询本县市区民政局相关科室。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本人(重度残疾对象)纳入低保实行救助,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