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的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已被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发展改革委称,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经查实,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六家企业在我国台湾地区和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主要内容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中国大陆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并承诺:今后将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大陆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对中国大陆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