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16日查封了被执行人严露洁、郭锦涛及郭锦敏位于:
严露洁:1.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892号焦作贸易大厦三层经二付1-2号,面积488.14平方米。 2.高新区山阳路5555号中华新天地御龙苑22号,面积331.19平方米。3.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贸易大厦3楼24号,面积24.80平方米。4.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贸易大厦3楼经二路10号,面积40.68平方米。5.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中路马作西区,面积81.6平方米。6.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贸易大厦东南角二楼24号,面积38.64平方米。
郭锦涛: 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236号远大南北苑(南苑)1号楼4层402号,面积451.25平方米。
郭锦敏:1.焦作市山阳区解放中路236号远大南北苑(南苑)1号楼4层401号,面积393.46平方米。2.焦作市解放区解放中路587号恒基财富大厦门面9号房,面积129.7平方米。3.焦作市山阳区塔南路1736号嘉隆中心4号楼东座5-A号,面积143.2平方米。
在本院查封期间任何租赁、变卖、转移等一切行为均属无效。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2013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