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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行为
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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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行为
依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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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行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市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完善落实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长效机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缴纳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项目单位,不予颁发建筑施工许可。

  二、严格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制。凡施工单位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解决;因工程款不到位造成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施工单位追回的拖欠工程款,优先用于支付被拖欠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致使施工单位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施工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被拖欠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格实行欠薪约谈和通报处理制度。施工单位因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被举报投诉或引发上访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其约谈并列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暂停办理其商品房预售、网迁备案和初始登记等相关手续,不得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依法暂停其新项目开发。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施工单位,其项目经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本地建筑企业,两年内不得进行企业资质升级和新资质申报,与其主要责任人有关的执业资格不予受理和审批;外地建筑企业,直接清理出我市建筑市场,其项目经理不得在我市从事建筑业。

  四、严格实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核准制度。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凡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黑名单”的,一律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

  五、严格落实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协调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清欠工作,依法查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和开工许可制度,依法查处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暂扣、吊销营业执照;发展改革部门在工业企业项目备案前,就企业诚信情况须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监察部门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事态蔓延扩大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公安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案件,做到当天受理、限期办结,严厉打击不法讨薪行为;人民法院畅通绿色通道,对欠薪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快结;检察机关依法做好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免费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六、逐步推进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建立实名制网络管理系统,对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七、举报投诉电话:(0391)3997219,办公地点:焦作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焦东南路劳动大厦12楼)。

  特此通告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焦作市公安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监察局

  焦作市司法局

  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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