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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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与妻子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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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朱建锋、李艳敏) 王刚和李海本是两个要好的同学,在一次聚会时,双方都认识了对方的妻子。没想到,李海却和王刚的妻子发生了感情。王刚发现后,一次和李海争吵时拿刀将其捅死。近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刚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王刚和李海是初中时的同学,毕业后没有来往。2011年6月,王刚和妻子在外边吃饭时遇见李海夫妇,双方相互认识后留了电话。此后,李海就和王刚的媳妇经常联系。有一次,王刚和岳父、岳母碰见李海和自己的媳妇在一起吃饭,当时王刚就被气得打了李海一顿,双方就此发生了矛盾。十几天后,王刚的媳妇说李海在一家宾馆把她强奸了。王刚非常生气,但家人嫌丢人没有让他报案。为了报仇,王刚在过年时跑到李海家,在其大门上用红漆写了个“死”字,以示警告。2012年3月10日,王刚与妻子在外面遇到了李海,并发生争执。王刚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李海胸部连刺数刀,之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李海系被他人用单刃利器刺破左腋动脉、左腋静脉致大失血而死亡。同日,王刚到派出所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因对本案负有一定责任,王刚作案后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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