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丰舒潍 通讯员郎昆)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实现增值收益5381万元,比2011年同期3182万元增加2199万元,增长69.11%。
据悉,在资金管理和运作过程中,该中心妥善处理公积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前提下,在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沉淀资金购买国债,同时对部分沉淀资金及时进行了转存,改变了住房公积金在银行的存款利率与支付职工公积金存款利率倒挂现象。2012年,该中心资金使用率达到67.31%,累计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70万元,同时为市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房补充资金18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