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曾明
“大力推广机构信用代码,建立机构‘经济身份证’制度。”2013年1月18日,我市一家公司的老总走进中信银行焦作分行营业厅,看到电子屏上显示的这条标语,赶紧交代身边的工作人员:“机构信用代码证对我们公司非常重要,抓紧去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办理。”
据人民银行有关专家介绍,机构信用代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业务为基础,按照一定规则赋予每一个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不变的编码。机构信用代码以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为基础编制,共18位,包含有准入管理部门类别、机构类别、行政区划代码等内容。机构信用代码证是承载机构信用代码的证书。机构信用代码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样式和内容,记载机构信用代码、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及发证单位等信息。目前,机构信用代码证已逐步在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征信业务、信贷业务、账户业务、现金业务、票据业务、外汇业务等领域推广应用,将成为金融系统及其他经济领域机构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成为机构的“经济身份证”。
此项工作起步于2010年,在当年举办的全国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受国家预防腐败局委托,着手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委意见的基础上,建成了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于2011年进行了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2012年,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构信用代码推广应用工作。
建立机构信用代码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助于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机构信用代码具备的唯一性及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丰富的客户背景信息查询来源,有助于金融机构识别机构客户身份,提升反洗钱工作效率,逐步解决机构身份资料多头发放、各自独立、难于相互印证的难题,减少金融机构多头核实信息的工作环节和成本投入。二是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机构信用代码与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密切相关,覆盖所有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往来的经济主体。通过机构信用代码,能够便捷、迅速地实现银行内部、银行与银行之间、银行与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整合与共享,为各类经济主体享受全国范围内统一、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便利。三是有助于改进社会管理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与现有代码的对应关系,机构信用代码能够发挥查询检索功能,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信息共享;机构信用代码全国通用,能够增加机构的信息透明度,促进机构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增强社会信用意识;机构信用代码结构清晰、含义明确,能够分机构类别、机构性质、行政区划等不同口径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参考。
有关专家提醒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从事经济活动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以及其他组织,都要依法申领机构信用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