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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名参保患者
获130万元大病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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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262名参保患者
获130万元大病医疗补助

此举在我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
作者: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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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玲) 记者从昨日举行的我市大病医疗补助发放仪式上了解到,我市对2011~2012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201名参保职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1名参保居民发放了130万元大病医疗补助金,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大病、重病“看病贵”问题。据悉,此举在我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缓解困难群体病人因病返贫问题,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对2011~2012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实行大病医疗补助的通知》、《关于对2011~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实行大病医疗补助的通知》,决定对器官移植、肾透析、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病人,年度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超出1万元(含1万元)的,以及一次性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万元(含5万元)的病人,在2011~2012年度所发生医疗费用实行医疗补助。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参保职工的补助标准为:个人负担费用1~3万元(含3万元)补助3000元,3~7万元(含7万元)补助5000元,7~12万元(含12万元)补助7000元,12~20万元(含20万元)补助12000元,20万元以上补助3万元。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为:个人负担费用1~3万元(含3万元)补助3000元,3~7万元(含7万元)补助5000元,7~12万元(含12万元)补助7000元,12~20万元(含20万元)补助12000元,20万元以上补助2万元。

  在当天的发放仪式上,领取了救助金的参保群众和部分家属心情都异常激动。杨爱琴的儿子患了血友病,每年仅医药费就需要十几万元。当天,杨爱琴代儿子领取了1.2万元的医疗补助金。“这几年全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如果没有党和政府,没有社会上好心人的帮助,我儿子的命早就没了!”她感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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