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王彦涛) “4050”人员要涨工资了!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公益性岗位“4050”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政府补贴由原来的每月540元提高至每月620元,单位负担每人每月由原来的555.19元提高至635.19元(含代扣代缴的单位应缴工伤保险15.19元/月),“4050”人员工资由原来的每月最低1080元提高至每月最低1240元(含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保险136.71元/月),月工资提高了160元。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此次调整的标准是:凡公益性岗位安置一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政府给予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由每月540元提高为每月620元。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养老金每人每月303.80元、失业金每人每月30.38元、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24.02元和大病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5元,维持不变。以上各种补贴总计1078.20元,由财政按原渠道筹集发放。
据介绍,以上各种补贴中,应由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和应由用人单位负担的工伤保险费分别从下拨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中一并扣除,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代缴。
市政府要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文件执行,除政府岗位补贴外,单位负担每人每月不得低于635.19元(含代扣代缴的单位应缴工伤保险15.19元/月),确保“4050”人员每月工资不低于1240元(含代扣代缴的个人应缴保险136.71元/月)。此外,市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对于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的,要追究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