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和贵平、申琳) 两个年轻人闲着无事,竟电话相约一块去抢劫。日前,解放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骆某、李某有期徒刑3年,各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骆某与李某系高中同学,毕业后经常在一起玩耍。因两人均无业,所以经常为钱而发愁。2012年7月25日13时许,骆某在家闲着无事,突发奇想去抢劫。于是,他给李某打电话,相约晚上一起去市区抢劫。也正为钱发愁的李某一听,马上就同意了。当日19时,两人坐出租车到市区,预谋抢劫事宜。23时许,两人行至一加油站附近时,正好看见被害人刘某挎着一个手提包一边走一边打电话,两人就决定抢劫刘某。于是两人悄悄绕到刘某身后,看四周无人,骆某跑上去捂住刘某的嘴,并拽住其胳膊,李某则趁机将手提包抢走。随后,两人将手提包里的钱包 (钱包价值60元,内有现金83元)拿走,将其他物品扔到了路边,并仓皇逃跑。刘某立即拦了一辆“摩的”跟着他们,当跟到某酒店门口时,发现两人竟进入该酒店。此酒店正是刘某丈夫的工作单位,刘某赶紧给其丈夫打电话。最后,刘某的丈夫与保安一起将两人抓获并报了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骆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骆某、李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相互配合,不分主次,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二人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