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安全经纬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安监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努力做好“安全河南”孟州创建工作
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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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密安排 多措并举 重拳出击
市安监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作者:张璐 通讯员张海晖、巴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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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张璐 通讯员张海晖、巴聪)记者近日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认真贯彻落实《焦作市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确保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从1月20日至2月25日,我市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经营情况开展安全大检查。

  副市长李海松对此次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高度重视,并不定期亲自带队检查。该行动由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打非治违”检查组,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进行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各项安全工作的组织安排,特别是农历小年(腊月二十三)至元宵节(农历正月十六)期间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安全条件、零售网点现场安全、商品运输配送、大型烟花晚会举办等的安全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所有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实行专店销售的,是否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场所的面积是否大于10平方米以上,其周边50米范围内是否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严防烟花爆竹经营“一条街”现象发生;零售网点储存量是否在30自然箱以内;周围100米内是否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储存设施;周围50米内是否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各零售网点是否有消防器材装备;是否采购、销售含氯酸钾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烟花爆竹配送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要求。

  此项行动要求全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持续深入开展“三超一改、禁用低钾、员工管理、持证上岗、产品混放”五个专项治理,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设计规范》和“三同时”审查要求,严格规范,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条件及其周边安全距离的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要提前作好布点规划,逐年增加固定地点、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的长年销售网点的设立数量,为便于安全检查和人民群众购买安全放心产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统一管理、统一标志的板房销售模式。

  按照相关规定,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批发经营企业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对零售经营点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展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市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安全检查要实行台账销号制,对每个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的检查情况,必须建立检查台账,对每个问题和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暂停经营的绝不手软,该退市停业的绝不拖延。属非法行为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精神,立即责令停止非法活动,督促有关县市区认真调查取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目前,我市对此项行动已印制了1万份《焦作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并分发给各个县市区进行张贴;对各县市区批发企业检查中发现存在有双响炮及少量“三无”产品,均已责令整改;对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货物进行了氯酸钾抽检,均为合格;各县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培训工作也已全部结束,并出动51辆烟花爆竹宣传车进行宣传,张贴宣传横幅570条,查处隐患593个,没收非法烟花爆竹810箱,刑拘2人,圆满完成第一阶段任务。从2月4日(农历腊月二十四)开始,由市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的五个督查组,将再次深入县市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网点开展第二阶段检查。

  最后,我市将于2月26日至2月28日对“打非”行动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查找薄弱环节,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研究制定今后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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