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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工商局
大力规范商家节日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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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随着春节的临近,各种名目的打折、抽奖等促销活动大量出现。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采取措施,规范商家节日促销行为,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户817户,规范指导涉及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的经营户13户,立案查处违法促销行为3起。

  该局制订了规范商家节日促销行为工作方案,将销售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等13种行为作为规范重点;以工商所为单位,按照网格式监管要求,落实巡查干部的监管片区及责任,将商家节日促销行为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责任追究,列入绩效考核;充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红盾春雷”行动、个体工商户验照等工作,通过上门验照、广告发布审查备案和市场巡查等途径,强化对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广告内容、产品质量等进行审查,确保开展促销行为的经营主体合法、广告内容真实、产品质量合格;充分发挥行政指导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消费警示信息等,加大对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加强对自身促销行为的自我检查,确保促销行为合法、规范;将促销行为监管纳入日常巡查,注重对商家发放的促销宣传单和卖场内的促销广告进行检查,禁止出现“亏本大甩卖、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处理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虚假宣传和“霸王条款”,及时纠正商家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充分发挥消费维权志愿者、12315平台等作用,及时对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的促销行为快速反应、快速调查处理,并对正在进行的促销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同时对借促销之名销售或者搭售不合格产品或过期食品,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在促销时不标明原因,以及促销赠品标注不明、伪造产地、虚假标识等不正当竞争、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打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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