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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应注意的问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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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旅游合同 旅行社应注意的问题(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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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违约责任。《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旅游合同必须载明“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是旅游合同应当明确解决纠纷的机制。从理论上说,旅游服务纠纷的处理,不外乎旅行社与游客自行协商、游客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游客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游客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旅游合同中应当把上述四种纠纷解决方式纳入其中,方便游客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是旅游合同应当确定公平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关乎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旅行社不能只约定游客的违约责任,也不能对游客的违约行为严苛以待,而对自身的违约行为视而不见。

  2.关于其他需要约定的信息。《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四款规定,旅游合同必须载明“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这是旅游合同中的兜底条款,上述合同条款都是旅游合同中必须明确的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已经全部涵盖了。凡是上述旅游合同中尚未涵盖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游客的不同需求,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旅行社与游客可以在旅游合同中进行约定。这就是本条款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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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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