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王惠敏)近日,被告人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山阳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去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被害人田某家的地里施工。二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分歧,被害人田某为了阻止被告人张某继续施工,就拿走了张某用的大锤。争执进一步升级,两人继而相互推搡。就在此时,被告人张某抡起右手扇了田某一记耳光。经鉴定,被害人田某左耳鼓膜穿孔,其损伤程度为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系初犯,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