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的一天,修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现役军人王某的法律援助申请,称要解除与李某实际上仅有12天的婚姻。
原来王某2008年9月回家探亲时,经战友介绍与李某相识,2009年2月领取了结婚证,领证当天王某接到部队命令,返回部队。2010年4月,王某与李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十天王某归队,夫妻两地分居,期间关系冷淡。2011年春节王某再次探亲回家,除夕下午王某才将李某叫回家,农历初一下午李某不辞而别,此后杳无音信,王某无奈报警。2012年春节,李某执意要求与王某离婚。王某与李某结婚近3年,王某花费6万余元,而两人在一起仅生活了12天,夫妻之间毫无感情可言,已形同陌路。王某经过深思熟虑,决定与李某离婚,并要求其返还彩礼4万多元,却又不知该如何维权,随即向该中心申请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申请后,该中心及时指派办理婚姻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律师在调查了解全部案情后,及时起草了起诉书,向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当天就立了案。
送达法律文书时,李家拒绝签收,称李某下落不明。案件由此搁置下来,但该案涉及现役军人,必须尽快处理,否则,将会影响王某安心工作。于是,该中心主任来到李某家,希望通过做李某父亲的思想工作调解此案。李父声称,可以让女儿回来离婚,但因女儿与王某已有婚姻事实,故彩礼分文不退,调解随即无功而返。2012年11月,在承办律师多方努力下,法院终于开庭并判决王某、李某离婚,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彩礼17600元,诉讼费由李某承担。
十二天的婚姻,三年的拖累,一年的诉讼之路,回想这一切,王某百感交集、感触颇深:一个家庭破裂了,但可能会成就两个幸福的家庭!现在终于可以轻装归队,为自己的部队之旅谱写新的篇章了!
薛 勇 刘桂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