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谢仲达)今年年初以来,市工商局通过不断探索,积极推行消费维权约谈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消费纠纷处理方式,进一步保护其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约谈采用共性问题集中约谈、个性问题个别约谈的方式,对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而且数量较大的;经营者因同一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被较多消费者群体申(投)诉的阶段性消费者申诉举报情况起伏明显、数量变化大的;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商品质量监测存在的问题具有典型特征,具有代表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经营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或不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约谈的其他情形等进行约谈。约谈内容主要是通报咨询、申(投)诉、举报等消费者反映的热点信息,商品质量监测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有关商品质量、售后服务、制度建设等自律管理方面的情况;分析申诉数量多、处理不及时的内外部因素;商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落实长效管理的方法和途径;督促经营者及时解决相关消费纠纷等。
为提高约谈的严肃性,该局严格规范约谈程序,首先是约谈告知,工商机关经调查了解,认为需要实施行政约谈的,在正式约谈前,向约谈对象送达《约谈通知书》,确定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通知约谈。对于需要约谈对象事先作相应准备的行政约谈,工商机关应当提前告知约谈对象,并给予约谈对象合理的准备时间。其次是约谈实施,由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邀请新闻媒体或有利害关系的消费者参加,但事先必须告知被约谈者。约谈者必须充分听取被约谈者的意见。约谈对象采纳具体行政约谈意见的,工商机关应当帮助、指导约谈对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提高行政约谈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