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刘翠萍、牛守海) 3月9日,山阳区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经过法庭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原告当庭撤回起诉。
原告张老汉夫妇都已80多岁,他们有两儿两女。长子一家在外地做生意,每年给老人寄钱。两个女儿都已出嫁。次子虽然在家,但不和老人一起住。四个子女虽然经常给老人钱,满足了老人的物质生活,但在精神方面对老人照顾很少。老人希望儿女经常回家,但在多次央求子女回家未果的情况下,老人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在家的子女经常看望自己,外出不在家的每月至少打一次电话问候一下;如果有病住院,子女们都要到医院照顾。
立案后,法官和老人的长子进行了联系。后在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将两位老人和四个子女约到一起进行调解。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对他们做思想工作,最后四个子女也认识到了自己在赡养老人方面的错误。长子说自己在外只顾忙生意,平时很少给父母打电话,以后即使不能回家,也要常打电话。次子接着表态,今后一定要和父母多说说话。俩女儿也表示以后会经常回家。父母看到子女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非常高兴,对子女各自忙自己的生意和家庭也表示理解。随后,两位老人自愿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