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张鼓励)近日,博爱县法院将诉前保全和立案调解相结合,处理了一起资金纠纷案,在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注重社会效果和案件效果的统一,加大调解力度,缓解了审判压力和执行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是多年的好朋友,几年前双方一起做煤炭生意,由李某给王某供货。经过多年的业务往来和及时的供货、结算,双方相互信任。但近几年,生意越来越难做,双方也出现了信用问题。2010年10月,两人在结算后,王某尚欠李某货款35万元。随后,李某多次讨要未果。2013年3月2日,双方约定李某到王某家取款。结果,王某却不在家。
3月11日,李某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受理后,依法冻结王某的银行存款35万元。当天,王某收到银行的短信后,立即来到法院协商欠款一事。随即,法院将李某也叫到法院。经过法官做工作,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李某也当场对王某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诉前保全申请,法院也依法裁定解除银行冻结。随后,法官和双方当事人来到银行,王某当场向李某付款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