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朱传胜
本报通讯员 宋立平
“俺做梦也没有想到,工商局局长会帮俺维权,真是太给力了。”3月13日,拿到调解过来的3000元,薛金玉激动万分,当即向孟州市工商局局长付卫民以及在场的工商人员深深鞠了一躬。
3月13日,孟州市工商局接到孟州市副市长徐明安批示的关于孟州市谷旦镇薛村村民薛金玉反映问题的转办案件。该局工商人员随即与薛金玉取得了联系。据薛金玉介绍,今年2月份,他在孟州市广通信息部看中一处位于孟州市大定办事处东关村南边的房子,并于2月25日给广通信息部付了3000元定金。2月28日,薛金玉在东关村了解到此房屋是东关村建设的村民居民楼,只允许东关村村民居住,不能买卖租赁,否则村里将断电断水。确认此消息后,薛金玉随即来到广通信息部,要求退还自己所缴纳的3000元定金,但该信息部不予退还。薛金玉认为,由于广通信息部隐瞒了该房屋的重要信息,才导致自己放弃购买的,并非自己刻意反悔。
付卫民听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当即联系广通信息部所在辖区的工商所所长,并带领相关股室负责人到广通信息部与老板进行沟通协调。讲法规、摆道理,经过耐心协调,广通信息部老板最终将3000元定金退还给了薛金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