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春雷)3月13日,山阳区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件,刘某酒后经常打骂妻子蒋某,构成了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由刘某自行抚养,婚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刘某赔偿蒋某经济帮助费3000元、损害赔偿金7000元。
被告刘某在我市一家效益不错的工厂上班,经人介绍认识了原告蒋某。双方于2007年1月登记结婚,均系再婚,2007年11月生一男孩。婚后两人常为琐事发生争执,刘某性格孤僻、暴躁,经常酗酒,酒后打骂家人。2009年9月,刘某醉酒后打了原告,致其左耳膜穿孔。事后,他向妻子认错,保证以后不再喝酒了。2011年2月,刘某和朋友饮酒后回到家里,受到妻子埋怨,就又动手打蒋某,并打掉蒋某两颗牙齿。蒋某一气回了娘家,随后刘某向蒋某写下保证书。可是,2012年11月,刘某再次耍酒疯打老婆,蒋某报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刘某向妻子认错,并给岳父母承认错误。在父母的劝说下,蒋某再次原谅了丈夫。不料,刘某恶习难改,2013年2月的一天,他喝酒后回到家再次对老婆拳脚相加。这一次,蒋某彻底失望了,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法院依法准许离婚。因被告收入稳定,原告无业,故双方之子由被告抚养。原告生活困难,被告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被告殴打原告致原告耳膜穿孔、牙齿脱落,应对原告进行损害赔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