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边疆
本报通讯员 赵海燕
他干工作一丝不苟,从不懈怠;他办案查微析疑,勇挑重担。27年检察生涯,8年反贪路,他带着严重的肾病,忠诚履行神圣职责,不枉不纵,所办案子个个都是铁案。他就是2005年全市十大优秀检察官、解放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刘屹峰。
1986年,19岁的刘屹峰光荣地成为检察队伍中的一员。他风华正茂、英俊潇洒,令不少同龄人羡慕。然而1991年,他生命的河流突然发生了巨大的转折——他发现自己身体有些不适,经检查,他属于多囊肾、多囊肝,肾功能不全。1997年做过一次大手术之后,病情依然没有好转。那段日子,刘屹峰也曾消极低沉过,也曾埋怨过命运的不公,也曾想过逃避现实。就在这绝望之境,他想起了保尔·柯察金的名言:“一个人的生命应当这样度过:他不会因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羞愧……”于是,他一边做着每周两次的透析,一边用顽强的毅力与病魔抗争,依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着自己热爱的检察事业。
2005年3月,他被调到院反贪局工作,在8年的摸爬滚打中,练就了一身与贪官斗智斗勇的过硬本领。他改变以往“等线索、靠举报”的消极做法,主动出击寻找线索,成功办理了多起贪污贿赂大要案。
2010年6月下旬,解放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市检察院移交我市某厂改革脱困工作组组长沈某涉嫌受贿一案的线索。沈某在担任该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曹某承揽安置房工程提供便利,收受曹某银行卡一张,内存人民币10万元。为了不惊动犯罪嫌疑人,尽快侦破此案,刘屹峰制订了缜密的初查方案,并迅速展开初查工作,短短几天内就取得了有关书证和证人证言。在传唤沈某到案时,沈某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刘屹峰找准突破口,循序渐进。在大量证据面前,沈某最终承认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可是,沈某在作过有罪供述后又翻供,且拒绝在讯问笔录上签字。但由于办案人员获取的证据确实充分,该案经三次开庭审理,沈某最终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刘屹峰肾功能不全,每个月得吃2000余元的药,但他从不叫苦、不叫累,一直坚持带病工作。在工作中,刘屹峰养成了顽强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侦查意识,侦查案件逢疑必查,遇坚必克。2010年8月31日,反贪局收到市检察院转来的某公司徐某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的线索。刘屹峰在局长的带领下,不顾病痛,和其他同志一起到江西、湖南等地的相关企业、银行调取证据。他们从中发现破绽,经过深挖细查,依法将参与共谋的用款人周某立案侦查,成功地办理挪用公款50万元的大案2起,为企业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刘屹峰还针对发案单位的特点,开展对照检查,帮助寻找管理上的漏洞,及时制定相应措施,为单位拟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案,对其职权的设置、工作制度和运作程序提出检察建议,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刘屹峰,一个检察战线的普通反贪干警,他既顽强地同自身的病魔斗争,又无畏地同国家的蛀虫斗争。他说:“我很享受工作带给我的快乐,这才是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