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陈曾明
“谁说我的钱是假的,你把钱还给我!”日前,在市人民路一家农村信用社储蓄所里,一对夫妻气势汹汹地和工作人员争吵起来。
原来在他们所存的2万元现金中,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张百元假币,并利用假币鉴别仪对那张钱币进行了鉴定。确定假币无误后,工作人员告知客户,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假币要上缴,随即在假币上盖了专用印章,并向他们出具了假币收缴表。但这夫妻俩一口咬定他们的钱不是假的。随后赶来的储蓄所负责人再次利用假币鉴别仪,当着他们的面对那张假币进行了鉴定,并且耐心地向他们宣讲了有关假币收缴的法规,讲解了假币流通的危害。但他们还是不依不饶,不仅大声吵闹,而且霸占着柜台不让营业员办理业务。直到储蓄所报警,这场闹剧才被制止了。
伪造、变造、贩卖、使用假人民币,是扰乱经济金融秩序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假币不仅谋财害命,而且伤害人们的感情,是人人痛恨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年2月14日情人节当天,为了给贫困山区孩子捐赠衣物,郑州13岁的晨晨(化名)和同学到街头卖花,不料想两个孩子辛辛苦苦赚到的钱,竟被一名中年男子用假币骗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热议,制止假币侵害再次成为社会公众的强烈诉求。
有关专家指出,制止假币侵害,不仅需要人民银行提高人民币印制的防伪技术,公安等部门从源头上打击制贩假币的犯罪行为,更重要的是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假币的流通和使用。在现实生活中,个别人为了贪图不义之财,低价购买假币,伺机传播。更多的人由于误收了假币,怕利益受损,便寻找机会将假币再出手,造成了假币的“击鼓传花”。“击鼓传花”式假币传播,是假币流通的重要形式,也是假币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本文开头的那对夫妻和郑州晨晨事件中的那位中年人,他们都可能是假币的受害者,但如果他们手中的假币再出手,就要继续伤害别人。
为此,人民银行的有关专家提醒人们:防范假币侵害,人人有责。首先,每个公民都要认识到假币的危害,自觉养成拒绝接受假币、坚决不使用假币的习惯;其次,要遵守法规规定,依法主动上缴假币。我国法律规定,居民持有的假币要主动上缴银行、公安等部门,这是停止假币流通、防止假币侵害的重要方法。广大居民一定要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同时要配合银行的工作,依法主动上缴假币,对于发现的假币线索,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