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丰舒潍)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购买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我市结合职工购房具体需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相关实施意见于昨日已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据悉,此次公积金贷款政策共有五个方面的调整,涉及贷款额度、申请条件、贷款贴息对象条件、商转公、“月冲还贷”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提高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
二是将贷款申请条件中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由原来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申请贷款职工由于所在单位的原因拖欠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由单位一次性补缴贷款职工所欠住房公积金,并自补缴之月起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后,可申请贷款。
三是贷款贴息政策进一步扩大惠民范围,“被房管部门批准认购经济适用房的”和“借款人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困难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条件中取消对所购房屋面积的限制。该政策目的在于支持低收入家庭买房需求,每个家庭单笔当年贷款最高贴息限额为4000元。
四是取消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所须提交材料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只须提供办理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借款人使用自有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的,不需要提供担保公司担保(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五是取消住房公积金“月冲还贷”业务对还款期次的限制。新政调整后,申请人信誉良好,且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12倍,借款人无须再等一年,凭借款合同原件、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可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同时申请办理“月冲还贷”,即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按月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