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张先生想去宁夏旅游,对比各旅行社旅游产品广告,发现同样的旅游路线价格都差不多,只有一家旅行社慷慨地“赠送”了一个游览项目Z景区。“花同样的钱多玩一个地儿,就它了!”张先生毫不犹豫地报名参团。按照行程第一站是参观游览赠送的Z景区,第二站是到S景区体验滑沙和沙滩摩托。在实际行程中,该旅行社却将两个景区的游览项目移花接木,让游客在Z景区提前体验滑沙和沙滩摩托,且需每人自费80元的沙漠冲浪车方可到达体验区。到达S景区后,因行程单上包含的滑沙和沙滩摩托已经体验,在导游的推荐下,大家只好自掏腰包游玩羊皮筏子(80元/人)、黄河飞索(80元/人)等自费项目。
结合此案例,市旅游监察大队提醒广大游客:
第一,以“赠送”旅游项目为名推销自费项目、购物,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新伎俩,提醒旅游者不要被“赠送”“免费”“低价”等宣传所迷惑,提防消费陷阱。
第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载明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时间以及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名称,明确约定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第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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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旅游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