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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民办教育特色品牌
——2013年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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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 婧 李 涛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日前召开的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确定了2013年全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今年,我市民办教育工作将着力在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强化特色上下功夫,不断优化教育结构,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创特色、铸品牌,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下功夫落实扶持政策

  民办学校的发展对于挖掘教育资源、扩大教育服务、满足群众需求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焦作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对民办教育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了民办教育办学条件的极大改善。

  今年,我市将着力在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上下功夫,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没有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实施学杂费补贴的县市区,今年将克服困难,进行落实;已经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补贴的,将完成对民办学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贴;实施对民办学校人员经费补贴,或按比例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

  相对于经费上的奖励,对民办学校制度建设上的支持和服务则更为迫切。我市将在落实民办学校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上下功夫,让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招生、同等评先的待遇。除此之外,按照民办教育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时,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招生标准、招生方式。

  提升民办教育管理水平

  在对民办教育进行大力扶持的同时,今年我市将依法对民办教育进行严格的管理,重点把好设学准入、招生宣传和年检审计三个关口,严格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在推进全市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方面,我市将对那些教育不规范、设施不达标、无教育质量、诚信度差的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实行优胜劣汰,净化办学市场。

  与此同时,我市将重新修订民办学校设置评估标准,通过对民办学校的评估,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目的,促进办学者在办学投入、设备引进、条件改善等方面逐年加大力度,为创建优质教育、维护学生正当权益等作好制度方面的保障。

  我市还将认真推行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发布信息,及时掌握学校内部管理、学费收支、安全稳定等动态信息,有效规避办学风险,促使民办学校诚信招生、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在学校建立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强化对学校师生安全教育的同时,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提高质量 强化特色

  今年,我市将着力引导民办教育的投资者牢固树立“质量求生存,特色求发展”的办学理念,办社会急需、当地缺少的民办学校,以特色品牌赢得社会的认可。

  在着力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方面,今年我市将重点指导、扶持一批办学信誉好、教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帮助学校加快发展,创办民办教育品牌学校。我市还将进一步开展民办学校观摩课活动,评选出民办学校代表性学科,科学总结教学技法,形成专题性教学理论。我市将进行深入调研、论证,积极探索我市民办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力求通过横向比较、纵向分析,为科学评价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作好准备。

  在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我市将通过聘请专家讲学、校本培训、带领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参观学习先进学校等系列活动,打造有创新意识、有敬业精神、高素质的民办教师队伍。

  提高各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规范化水平

  今年,我市将对已批设的业余培训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能达到规定设置标准的,限期三个月时间进行整顿,期满仍不合格的予以吊销办学许可证。此外,各县市区民办业余培训机构,将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做到账物相符、收支两条线。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对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开展财务审计,审计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年检。

  我市还将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培训机构进行严格清理,拒不纠正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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