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吕涛) 近日,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在认真总结案件回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了行政处罚案件监督跟踪回访制度。
跟踪回访的对象为经检支队依法作出的所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的同时即启动廉政监督跟踪回访工作,回访采用发《行政处罚案件廉政监督跟踪调查函》、对案件当事人进行上门回访或电话回访等多种方式。
跟踪回访的内容主要是了解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规范;了解办案人员有无接受当事人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其他消费娱乐活动;了解办案人员有无接受当事人赠送的钱物、索要或变相索要当事人的钱物、在当事人单位报销发票或向当事人借钱借物、借用车辆;了解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对工商部门执法办案、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回访制度的实施,为该支队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促进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廉洁、公正执法提供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