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韩科学、廉曙光) 为加强对全市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4月2日,市中级法院出台《违纪违法线索集中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保违纪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细化违纪违法线索上报内容。七类违纪违法线索应向该院上报:反映市中级法院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反映本院领导及其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被媒体、网络等炒作、曝光,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或本辖区影响较大涉嫌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上级机关或有关领导批示查办的案件;各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本院认为需要上报的其他线索。
明确违纪违法线索上报时间和责任人。各基层法院纪检组长是违纪违法线索上报的第一责任人,并需专人管理、专人报送。对违纪违法线索的上报,实行定期上报和随时上报。各基层法院须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到的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报送市中级法院纪检组、监察室;重大案件、时效性强的案件以及责任事故随时报送;无违纪违法线索的实行零报告。
实行违纪违法线索集中管理。市中级法院在该院纪检组监察室设立违纪违法线索管理中心,确定专人管理,具体负责案件线索的收集、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该中心设立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小组,负责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集体评估,确定办理方式。
强化违纪违法线索上报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各基层法院违纪违法线索报送工作,纳入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范围。该院对各基层法院案件线索报送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年终综合考核打分。对违纪违法线索漏报、瞒报的,一经发现,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情况严重的给予口头批评、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