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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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残疾妻子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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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丈夫残疾妻子欲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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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高俊杰) 近日,山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最终判决夫妻两人不准离婚。

  这是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张丽和小斌(均为化名)系高中同学,经过几年共同学习,彼此非常了解。后来,两人恋爱结婚,婚后生活很幸福。

  可是2010年,小斌和同村的年轻人一起外出打工,在建筑工地不小心从高处摔了下来,造成终身瘫痪。之后,小斌不但生活不能自理,更不能干力气活,家中大小事都得妻子张丽干。去年,张丽向法院提出离婚,诉称婚前对小斌了解很少,婚后小斌脾气暴躁、多疑,两人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08年儿子出生后,两人的关系也没得到改善。但张丽在诉状中未提丈夫外出打工意外残疾的事。

  开庭审理时,丈夫称自己残疾后,妻子开始还能精心照顾他,但时间长了,她就开始嫌弃自己,对他不闻不问。他现在已经残疾,无任何生活来源,只能依靠60岁母亲的2亩田地生活,生活十分困难。因此,小斌请求法官判决不离婚。去年8月,法院作出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判决生效6个月后,张丽再次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小斌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已结婚多年,婚后两人虽为生活琐事发生过纠纷,但并无实质性矛盾。原告虽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被告系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原告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原告请求离婚,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当庭宣判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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