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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为百姓健康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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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基本医疗保险:为百姓健康撑起“保护伞”

作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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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 随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和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记者日前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3.97万人,参保率在92.8%以上。另外,为落实国家“新医改”政策,我市多次调整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的医药费负担,为参保群众健康撑起“保护伞”。

  据了解,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2000年8月开始实施,2008年7月又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初步在全市建起了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住院医保待遇。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80%,市外为70%。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基本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加上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5万元,共为31万元,超过全市在岗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6倍。二是门诊重症慢性病医保待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列入职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病种由17种增加到18种,新增丙型肝炎为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据统计,2012年,全市参保职工住院报销8.33万人次,报销医药费31159.38万元;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17.81万人次,报销医药费3828.19万元。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目前,主要分三种情况:一是住院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80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70%,市外为60%。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加上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10万元,共为16万元,超过了全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收入的6倍。二是普通门诊医保待遇。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三是门诊重症慢性病医保待遇。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0%;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4种增加到7种,新增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3个病种。对于年度内未能及时参保的新生儿,凭出生证、母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证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享受出生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统计,2012年,全市城镇居民住院报销3.06万人次,报销医药费8233.22万元;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1410人次,报销医药费 246.9万元;享受居民门诊统筹报销30.49万人次,报销医药费 1713.66万元。市直新生儿住院报销43人次,报销医药费用22.26万元,有效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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