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军慧废品收购有限公司偷税案
沁阳市军慧废品收购有限公司位于沁阳市西向镇常乐村,成立于2009年5月,主要经营废纸收购及销售。沁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2年2月23日至2012年3月27日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纳税人2010年度违规将取得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承兑贴现利息费用列支财务费用,2010年5月58号凭证列支22.7万元,2010年5月62号凭证列支28.4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之规定,应作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1.1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额12.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纳税人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决定追缴该纳税人所偷企业所得税税款12.8万元,并处罚款金额6.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所偷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该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前将税款12.8万元、罚款6.5万元、滞纳金1.7万元,合计21万元全部缴清。
焦作群泽塑胶有限公司偷税案
焦作群泽塑胶有限公司位于武陟县西陶镇西陶口,成立于2002年8月,主要经营导风筒、导风筒基布、来料加工、塑料隔离膜。武陟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1月23日对该公司纳税情况依法进行了检查。
经查,该纳税人于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销售货物未计收入117.6万元,应补缴增值税2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纳税人上述行为属于偷税,决定追缴该纳税人所偷增值税税款20万元,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罚款金额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所偷税款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该公司已将税款20万元、罚款10万元、滞纳金0.9万元,共计30.9万元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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