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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城镇居民医保可补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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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直城镇居民医保可补办了
补办期限截至5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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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办理2013年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居民,可以补办参保手续了!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即日起,市直未办理2013年医保缴费的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医保缴费登记手续,缴费登记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据了解,市直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已于去年年底结束。但是,考虑到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下拨时间推迟和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保的居民要求等实际情况。经请示上级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符合条件的市直城区居民补办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凡是具有焦作市城镇户籍未办理2013年医保缴费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民医保手册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医保缴费登记手续,医保缴费登记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醒未参保居民,请在5月20日前补办期限内,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缴费标准和补缴手续按照原来相关规定执行,逾期不再办理。

  杜 玲 张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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