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全市法院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
和谐之花在调解中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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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抚养起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母女俩共同骗婚
均被判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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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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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4万元
法院判决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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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4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婚内抚养起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作者:李冬露 通讯员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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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冬露 通讯员邓辉) 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内抚养权纠纷案件,最终经过法官调解,孩子的母亲一次性支付抚养费5000元。

  李某夫妇婚后育有一子,现年8岁。2011年11月,夫妇俩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父亲李某生活,母亲宋某没有很好地照顾。后来,父亲李某以儿子的名义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承担分居期间儿子的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婚内抚养权纠纷,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但婚姻关系还在存续状态,双方是因孩子抚养问题产生了纠纷。《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父母是否离婚,均不影响对未成年子女承担抚养责任。分居期间,宋某没有很好地尽到做母亲的责任,对一直随父亲生活的儿子应当承担相应的生活费。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李某夫妇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宋某一次性支付儿子抚养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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